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7月1日中国新闻网)
“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奔个团团圆圆”,某年的春晚,一曲《常回家看看》感动了普天下的父母和子女,因为这首歌唱出了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结构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化所造成的子女和父母地理距离拉长,而不能经常有亲情抚慰的无奈现实。
关于子女孝顺程度如何与法律交集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法律界人士以及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因为这里面其实涉及到的是传统道德观念与现代法律法理精神之间的冲突,所以,“常回家看看”是否应该写入法律,在当初这个问题被抛出来让社会公众讨论的时候,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
其实关于子女是否常回家看看父母,这个问题除了子女本身的素养和孝心程度的原因,还有一个现实的原因是,因为地理距离以及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的不理想,很多和父母相隔千里之外的年轻人有想看父母的孝心,却无回家孝顺爹娘的时间和金钱,这也是一些年轻人心里无法对别人言说的痛。
因此,笔者认为,在“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之后,也应该健全相关的劳动法规,让更多的年轻人有充分的经济基础和时间回到家里去孝顺父母,这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办法。不可否认,的确有极少数的人因为缺失家庭教育或者教育方法不当,在成年后对父母的孝心不够,但绝大多数的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还是非常有孝心的,父母长时间没有被探望,其实更多的是子女的“心有余而力不足”。试想,一个在北京工作三五年的穷屌丝,面对北京能把人逼疯的房租和房价,即时他再有孝心,一年又能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回到千里之外的家乡看自己的父母呢?自己尚且温饱难保,又有什么能力和精力去给父母一点精神上的安慰,顶多就是每天打个电话问候一下二老吧。
某种程度上来说,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在孝道的范围内可以探讨和纠正的问题,如今却要上升到一个法律范畴来规定,除了道德滑坡的因素,恐怕也是和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和老年人保障机的不完善有关,因此,“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只是第一步,后续的保障机制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的落实才是保障年轻人能常回家看看的最根本保证。(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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