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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7月1日中国新闻网)

  体之发肤,受之父母。关心爱护老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哪一个不是父母所生,哪一个有不是会变老。本来子女应该进义务却被写入了法律,让我们情何以堪啊!

  老人年纪大了,他们身边需要子女的照顾。然而,随着紧张的生活节奏和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多的子女实在是忙的“不亦乐乎”。再加上现在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老人们身边的儿女的影子是越来越少了。可是,单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就真的能解决老人的这个问题吗?

  越来越多的老人被送进养老院,有的是儿女不孝,有的是子女忙的无暇顾及等等。很多地方养老院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高利润产业,孩子把钱给了养老院,养老院负责给照顾老人。有的养老院照顾的比自己的子女照顾的都好,老人们在养老院里生活的比在儿女身边都快乐。

  然而,寂寞来自心灵深处。“老小孩”,人老了都想小孩子一样喜欢人多的地方。几个老人围坐在一起互相畅聊着,哪怕就是互相开玩笑的谩骂,他们也会觉得快乐。“常回家看看”本来就是一个人之常情,为什么非要弄到写入法律这样的地步呢?写入法律对关爱老人到底有多大作用呢?

  常回家看看的人不会因为写入法律而不去看了,不常回家看看的人会因为写入法律而改变吗?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立法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依靠法律来约束人们的道德是不是有点不太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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