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今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正式实施。(7月1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同步实施的还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将被追责;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老年人过去辛辛苦苦养活了子女,老了应该得到子女的回报和赡养。从7月1日起,依法来保护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这是大快人心的好事,对于这项规定,大家应该没有半点异议。
笔者担心的是,这一规定只怕是难以执行和落实。第一,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缺乏硬性规定,“常常”的标准是什么?是一个月,还是三个月,还是半年?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也无法确定子女违反了法律。第二,老年人由于子女远在他乡,如果说子女打了电话回家,说明了情况,老年人心肠软,不会起诉子女违法的。第三,一些子女夫妻不和,或者经济条件差,自身难保,没有能力回家看看,怎么办?有些子女到成年了,还需要父母周济呢。第四,子女不常回家看看,违法了谁来帮助老年人起诉,是社区,还是民政,还是老干局?
确保老年人安度晚年,除了要求子女严格履行义务,党和政府的主管部门,以及邻居也要加入这一爱心活动,共同监督,相互关心,全社会重视,老年人才不会孤单、困难。
原标题:罗立志:不回家看看算违法,执行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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